今天快播侵权腾讯案诉监管部门2.6亿罚款过高。广东高院将案件名称定为“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下面来看下具体消息。
今早9点,就腾讯举报,快播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6亿而提起的诉讼在广东高院公开庭审。
广东高院将案件名称定为“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目前仍在视频直播中。
此次,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本次庭审,其中法人代表马化腾未现身,出席的是腾讯法律顾问。
市场监管局答辩要点:没有程序违法且其具有对知识产权进行监管和保护的职责。
腾讯答辩要点:处罚决定事实清楚、处罚正确,结果适度,程序合法,净化了互联网版权市场。
目前庭审正在就快播是否侵害腾讯的网络传播权进行陈述和举证。
快播辩称,我们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属于中立性质。侵权小网站、侵权视频和快播无关。如果小网站侵害了第三人的信息网络盘播放权,那么侵害人是小网站。个别员工的邮件证据,并非公司决定,不是公司行为。
其中22部侵权作品已经在国家版权局责令整改范围内,快播在整改期间和腾讯等第三方有信息往来,说明我们正在整改。告知删除这种情形应从轻处罚。
快播认为,我们没有生产内容的资质,我们也没有侵权,只是提供服务,只要按照避风港原则和删除原则就应从轻处罚。
而监管局和腾讯认为,快播不是搜索引擎,是内置链接。相关链接全是非法小网站的非法链接,对正版盗版内容有区分,推荐盗版内容,不能使用避风港原则。快播不仅提供了侵权盗版的定向链接,还提供了侵权内容。快播既有主观故意,也有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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