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开始,2020年度的个税汇算工作也就启动了。今年是进行个税汇算的第二年,相较头年来说,多了不少实践经验可供参考,因此,这次的个税汇算比去年要有不少新变化。那么2020年度个税汇算有什么重大变化?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度个税汇算重大变化
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几个重要变化需要单位及个人注意。
单位代办增加了电子等方式。由单位代办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要求单位代办。
2020年度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即个人没有受雇单位的,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所在地。
增加非主观错误“首违不罚”制度。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种情形个人无需办理:
1、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放弃退税的,可以不汇算。
2、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不管需要补多少税,都不用汇算。
3、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管你收入多少都不用汇算。
注:以上指的是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来看,2020年度有三种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并推出了一些新举措,比如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要求单位代办,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推行非主观错误“首违不罚”制度等。
以上就是2020年度个税汇算的几个重大变化介绍了,弄错了可是会影响你的退税或补税,大家不妨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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