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本溪市消费者尚女士在淘宝网上的娟娟时尚鞋屋(卖家)购买了一双女士单皮鞋
4月17日 卖家第一次发货
4月21日 尚女士收货,发现皮鞋大了一点,与卖家协商换小一号的皮鞋
4月22日 双方约定相互邮寄
4月25日 卖家收到尚女士邮寄回去的鞋
4月26日 尚女士询问卖家为何第二次发货自己没有收到,卖家称查查看
4月27日 卖家表示这次发的货在上海压货,钱款自动打入卖家账户
4月28日 卖家短信通知尚女士已经没有她要购买的款式
4月29日 卖家直接消失
4月29日 尚女士在网页上操作申请淘宝维权,要求退货退钱
4月30日至今 被淘宝方告知维权不成立时至今日,问题悬而未解……
调查:店家“失约”,淘宝也“没辙”
从尚女士提供给记者的证据显示,4月15日,她在娟娟时尚鞋屋购买了一双棕色的天美意牌女士单皮鞋,消费200元,订单编号为61686650934xxxx。因号码不合适,她与卖家商量换一双,并于4月22日将第一双鞋发回太仓市,4月25日到达太仓市,签收人为刘强。
记者根据阿里旺旺记录,联系了卖家负责收货的刘强,刘强表示,他以前在娟娟时尚鞋屋做过客服,但是现在已经辞职了,“这件事我也不太清楚。”而另一个182开头的号码,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拨通了淘宝网客服热线,一位姓陈的客服人员称,像尚女士这样的情况,淘宝网也没有其他办法。“按正常程序,消费者申请淘宝维权期限为7天,其中第一个阶段,大概是5天,消费者申请后,由商家来答复。5天过后,商家没有动静,消费者要申请淘宝介入,淘宝才会介入。但是这个消费者没有申请淘宝介入,所以判定维权不成立。”该客服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申请淘宝维权只有一次机会。“我们还有一个二次维权,但是有很多附加条件,比如消费者要及时申请退款,申请后会有一个退款编号,这位消费者也没有申请。”该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有退款编号之后,还要看其购买的产品是否有三包等等。已过淘宝维权期限的,消费者只能联系卖家协商处理。
“我是经常上淘宝买东西的人,还知道申请个淘宝维权,很多人都不会申请吧?维权怎么操作,也不写在明面上,谁知道你那些繁琐的规矩?”随后,记者登录淘宝网后,在其首页的左下角找到一行字——服务中心,点击进去,在其维权(售后)管理一栏中看见有3个方面共计50余篇帖子,其中包括了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会遇到的种种困难以及维权方式。记者点击了近10篇帖子,发现叙述内容多有重复,程序确实比较繁琐。“从网络购物的出现至今,在法律层面上一直都存在一个盲区,使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通常都按照网络平台的处理办法来解决,但是这种解决方式不得违背法律,不得因此而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帅这样表示。
律师说法:根据新消法,可先行向淘宝追责
淘宝维权的明示程度是否足够?超过淘宝网规定的维权时限,就要将此事推给消费者和卖家自行解决是否合理?5月8日、5月12日,记者两次拨打淘宝网公关部门想就此问题进行采访,均无人接听。
对此,李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销售者的有效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提供就应当由网络交易平台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