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汉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问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通过以下方式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奥运/奥林匹克/Olympic等专有名称;奥运/残奥的 logo;奥运/残奥吉祥物等):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