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商品材质标准等质量相关规则变更
1、在不合格商品临时处理条款中新增对“与阿里系平台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进行临时处理的情形;
2、对抽检存在不合格项目且属于描述不符一般违规情形的扣分力度做了调整,由“一项不合格扣6分,两项及以上不合格扣12分”改为“任意一项不合格首次扣6分,再次及以上扣12分”;
3、在《行业材质标准要求》中增加纺织品纤维名称需规范标注的原则,并针对纺织品、珠宝贵金属、鞋类行业的要求、建议部分进行了补充更新。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7月1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7月24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