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完善天猫的评价体系,天猫将修订《天猫规则》中评价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新增了发布广告信息的评价人的处理措施及恶意评价的处理规定。
该变更于2015年3月2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天猫规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无 | 第三十一条 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天猫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违规交易评价、不当评价、恶意评价等破坏天猫评价体系、侵犯买家知情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
第三十一条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进行相互评价,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淘宝网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 “店铺评分”,天猫评价仅包括店铺评分。 |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进行相互评价。淘宝网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 “店铺评分”,天猫评价包括“店铺评分”和“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包括“文字评论”和“图片评论”。 |
第三十二条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 第三十三条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
第三十三条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商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商家服务态度、商家发货速度、物流发货速度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天猫商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 第三十四条 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商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商家服务态度、商家发货速度、物流发货速度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天猫商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
第三十四条自交易成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天猫店铺评分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商家可对追加评论的内容进行解释,追加评论不影响天猫商家的店铺评分。 | 第三十五条 自交易成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天猫店铺评分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也不影响天猫商家的店铺评分。 |
无 | 第三十六条 被评价人可在评价人作出评论内容和/或追评内容之时起的30天内作出解释。 |
无 | 第三十七条 天猫将根据平台运营需要,调整交易评价的开放逻辑。 |
无 | 第三十八条 天猫有权删除违规交易产生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则中规定的发布违禁信息、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所涉及的订单对应的评价。 |
天猫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广告信息及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 | 第三十九条 天猫有权删除或屏蔽评论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广告信息及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同时,天猫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屏蔽该评价人后续一段时间内产生的评论内容;情节严重的,永久屏蔽其评论内容 。 |
无 | 第四十条 评价人被发现以给予低店铺评分、负面评论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恶意评价行为的,天猫可删除该违规评价。 |
《评价时限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三、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进行相互评价,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特殊类目商品”指什么? | 无,删除该规定 |
四、如果属于上述特殊类目的商品错放到了其他的类目下怎么办? | 无,删除该规定 |
《交易评价逻辑开放逻辑调整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无 | 一、淘宝已有哪些特殊情形的交易评价开放逻辑? |
无 | 二、如果属于上述特殊类目的商品错放到了其余类目下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