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变更,淘宝网一直提供优质的商品购物环境及体验,并将知识产权看做是核心财富核心竞争力。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的网购环境,淘宝网将依据国际、国内市场情况,对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做进一步的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4年11月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增加一种情形: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特殊情形不计次,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三、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2、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如:某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该浴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费者受伤或烧毁浴室,但该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价值损毁。 3、卖家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若卖家同时存在本规则第一项所述情形的,则根据第一项规定处理。 | 三、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2、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如:某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该浴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费者受伤或烧毁浴室,但该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价值损毁。 3、卖家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若卖家同时存在本规则第一项所述情形的,则根据第一项规定处理,如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将根据第一项规定扣48分处理。 |
五、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李某开设网店,销售假冒“CUCCI”、“BURBERRY”、“PRADA”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非法牟利数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2、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影响恶劣的。 如:卖家反复使用他人账户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造成恶劣影响。 | 五、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李某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品牌A、品牌B、品牌C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非法牟利数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2、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影响恶劣的。 如:卖家反复使用他人账户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造成恶劣影响。 3、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特殊情形不计次,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 如: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于1月4日对卖家B就权利c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出售假冒商品一次;1月8日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再次就权利c投诉卖家B,投诉依旧成立,则该卖家B出售假冒商品两次;1月11日卖家B第三次收到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对权利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由于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就同一权利c对卖家B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因此此次该卖家将被扣48分处理。 |